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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标申请介绍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2007年8月,建设部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启动了我国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结束了我国单纯依赖国外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评价的历史。
一、绿标等级
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绿色建筑应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具体内容详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二、绿标申请的两个阶段
本着分阶段鼓励的目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明确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单位可分别申报。
二者简要说明如下:
标识类别 |
对应建设阶段 |
主要评价方法 |
标识形式 |
标识有效期 |
绿色建筑 |
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
审核设计文件、审批文件、检测报告 |
颁发标识证书 |
1年 |
绿色建筑 |
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 |
审核设计文件、审批文件、施工过程控制文件、检测报告、运行记录,现场核查 |
颁发标识证书和标志(挂牌) |
3年 |
三、申报条件相关问题
·谁可以来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应参与申报,鼓励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什么样的建筑可以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和标识;对于其他类型建筑,原则上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评价和标识,但应事先与绿标办沟通确认。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申报单栋建筑评价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申报建筑群评价时,一般要求所评价建筑功能一致或相近,并需事先与绿标办沟通确认。
· 申报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许可,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四、 国内主要评审机构
由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绿色建筑专委会共同组织成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标办”)以及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主要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工作,受理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指导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活动。
广东省绿色建筑委员会开展广东省内绿色建筑一星、二星的标识评价。